
2011 年 11 月 28 日至 12 月 11 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 17 次缔约方会议在南非德班召开(图片来源:MARK KARRASS / CORBIS)
(文 / Jeff Tollefson)1997 年 12 月 11 日,世界各国齐聚日本,拟就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这项长期任务签署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框架协议。今天,2011年 12 月 11 日,在《京都议定书》诞生的第 14 个年头,这份协议今后将何去何从,争论把本次南非德班联合国气候会谈推向了彻底崩溃的边缘。
《京都议定书》的前途还有整个联合国的谈判进程,说来就 4 个字——“法律成果”,伴随一连串在正式的国际谈判中绝对不会出现的推推搡搡(详情有下面照片可鉴,这可是我亲自站在椅子上拍下来的,之后当然被警察赶了下来)。具体我后面会说到,不过先还是从头说起。
德班会议开始,欧盟表示愿意在《京都议定书》(明年年底就要报废了)的框架下签署第二个承诺期,前提是其他各方都到谈判桌前坐下来敲定一份二期承诺到期之后的 “路线图” 。一直到 10 号周六晚上(会谈延期了),大部分碳排放大户,包括巴西、南非、中国和美国,都表示公布欧洲的这项提议将为寻求 “一个新的协议或法律框架” 开启一个新的谈判轨道。唯有印度表示反对。
晚上,由南非主办方递交给全体谈判国的文件包含 “一份协议,另一份法律框架或法律成果”。最后这个 “法律成果” 是应印度的要求加上的,因为印方不愿做出减排的承诺。这一举动招致了包括欧盟和许多其他国家(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都有)在内的寻求达成法律协定的国家的反对。
“多年以来,欧盟已经充分显示了耐心,” 欧盟的气候变化专员赫泽高(Connie Hedegaard)表示, “我们要求第二个承诺期结束以后,大家都受到同等程度的法律约束,对于这个要求我们不觉得有什么过分……”
接下来,印度环境和森林部长纳塔拉詹(Jayanthi Natarajan)发表了讲话,就历史排放的责任承担还有最早到 1992 年的那次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公平问题慷慨陈辞,再次重申各国具有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该措辞已在本次会议上消失,为的是让发展中国家参与进来与发达国家一起进行减排。
“气候变化是否意味着公平也发生了变化?”纳塔拉詹问道,“很遗憾,主席女士。印度绝不会在威胁……或者任何类似这样的压力前面胆怯退缩。”

欧盟气候变化专员康妮 · 赫泽高(图正中抱臂女士)与印度谈判代表(图中靠右,赫泽高左前方红衣女士)讨价还价,美国首席谈判代表托德 · 斯特恩(图中靠左,坐在赫泽高右手边穿粉色衬衫的男士,他后面的红衣女士是本届大会主席,南非的马沙巴内)在一旁作壁上观(来源:Jeff Tollefson / blogs.nature.com)
经过长时间的辩论,本届大会主席、南非国际关系合作部部长马沙巴内(Maite Nkoana-Mashabane)力求促成各方主动妥协,让谈判各方都站到会议大厅里面,在媒体和任何愿意挤进来(或爬上椅子)的人看得见、听得着的地方谈出个结果来。所有这一切都发生在 11 号周日的凌晨 3 点钟,这使得德班会议成功问鼎,成为 17 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里时间最长的一次。
说是高明政治手腕也好,操场上同侪压力也罢,或许只是大家真的都累了,这种谈判方法生效了。经过 45 分钟的混战,间或穿插几阵鼓掌,印度、欧盟、美国及其他主要谈判国就一揽子相关问题达成了共识,也就一句话——“达成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成果”。一言以蔽之,最终的声明意味着各国将展开新一轮的谈判,以期达成 “一份新的协议,另一份法律框架,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成果”(其法律效力介于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约和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协定之间)。印度和欧盟都立马撤回了他们的反对。
不多时, 11 号周日凌晨 5 点不到,所谓的 “德班一揽子决定” 就通过了。会议决定延长《京都议定书》有效期,并承诺到 2015 年之前签署一份涵盖世界各国(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新协议。此外,会议还在去年在坎昆就定下的绿色气候基金(Green Climate Fund)上取得了一些进展。会议还声明要进一步加大在降低毁林造成的碳排放方面的努力。尽管本次会议无助于取得既有承诺之外的减排或融资,环保人士和科学家普遍认为德班气候大会交出了一份积极的答卷,把主要碳排放国家都聚拢到了一个共同平台上来。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是一个鼓励发达国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国际公约,于 1992 年 5 月通过。由于没有对个别缔约方需要承担的义务做出规定,也没有明确具体的实施机制,《公约》缺少法律上的约束力。《京都议定书》(简称议定书)是《公约》的补充条款,于 1997 年通过, 2005 年生效。与《公约》不同,议定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发达国家设定了强制性减排目标。目前已有 170 多个国家批准了这份协议。美国是目前唯一游离于议定书之外的发达国家。
议定书规定,从 2008 年到 2012 年第一承诺期期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 1990 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 5.2% 。这一数字具体到各个国家又有不同,比如欧盟削减 8%,美国削减 7%(2001 年布什政府宣布退出),日本、加拿大各削减 6%、东欧各国削减5% ~ 8%。
议定书对发展中国家的排放量没有做出规定。承诺期到期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减排目标之间将没有差别。需要说明的是, 2012 年到期的只是议定书第一承诺期,而并非议定书本身。议定书作为一种模式将长期存在,长期有效。本次德班会议签署的第二承诺期有效期为 2012 年到 2017 年(视情况延续至 2020 年)。
本文编译自《自然》杂志的记者 Jeff Tollefson 在 2011 年 12 月 11 日发表的博客文章 Climate negotiators huddle for a dramatic deal in Durban